河南息縣5人從事“全能神”邪教活動被判刑
  新華網沈陽6月4日電(記者範春生) 遼寧本省溪市下轄桓仁滿族自治縣的4名“全能神”邪教女成員公開組織集會,並通過書箱、光盤等傳播“全能神”教義,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。記者從桓仁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獲悉,該案已一審結案,4名邪教成員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,其中一人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,另三人獲刑3年。
  2013年6月22日,桓仁警方接到舉報稱,有人在桓仁東城小區六樓進行“全能神”邪教集會。警方第一時間趕到,將參加集會的楊淑清、劉運艷、薑麗鳳三名婦女現行抓獲,當場搜繳大量“全能神”邪教書籍、手抄筆記等物品。
  經審訊,上述三人交代“全能神”邪教在桓仁還有一名女頭目馮國芬,她在教會中負責管理日常事務,此次集會所收繳的書籍、光盤等資料全是馮國芬給的。在馮國芬家中,警方查獲傳播“全能神”書籍145本、光盤129張、內存卡24個、磁帶2盒,還有大量“全能神”邪教組織個人簡歷等內部資料以及邪教文件。
  法院查明,馮國芬、楊淑清、劉運艷、薑麗鳳4人在國家取締“全能神”邪教組織後,仍繼續痴迷併進行邪教活動。由馮國芬負責組織恆仁“全能神”日常事務,楊淑清負責傳播教義,並持有大量宣傳品,劉運艷為邪教活動提供經費,薑麗鳳為邪教組織提供場所、食宿、藏匿“全能神”資料。
  法院認為,馮國芬等4名被告人無視國家法律,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,均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,應予懲處。四人系共同犯罪,因有認罪、悔罪等表現,可酌情從輕處罰。為此,依法判處馮國芬有期徒刑4年,判處楊淑清、劉運艷、薑麗鳳各有期徒刑3年。
(編輯:SN08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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